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保对象的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南县城乡居民基本所与全县31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协议》共有31条,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与规范。对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施2015年医补资金总额控制,强化了医补资金拨付流程。
《协议》重点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有效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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