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住院,治疗过程中却被告知由于所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单位退休职工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出院。
日前,市民张先生一家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张先生称,他的父亲今年90多岁,退休于方城县某基层粮管所,今年春节前,其父因病在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本想参加有职工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但拿着相关手续到方城县医保中心审核时,却被告知报不了。原因是他父亲退休所在的单位长期欠缴医疗保险费。最后,花了一万多块钱的张先生无力支付后续医药费,只好带父亲出院在家静养。“父亲二三十年前就已退休,医保政策可能还没出台,后来单位的欠费,能算到前人头上吗?”对自己的经历,张先生很是不解。
了解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拨打方城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告诉说,单位职工是通过单位向医保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保中心也是对准的单位,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职工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随后,就此咨询了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称职工医保是以单位为整体,如果单位欠缴,整个单位的职工都会受影响。如果单位出现欠缴行为,两个月以内补缴的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补缴,就会进入半年的待遇等待期,其间不能享受住院报销的待遇。同时,咨询律师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对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停止支付该单位的相关医疗费用,而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可向所在单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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