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可减轻7.5%左右的医疗费负担。
据了解,参保城乡居民在每人统筹3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基础上,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分阶段、按比例递增再次报销。其中,个人自负0 1万元报销50%,1万 2万元报销55%,2万 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县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和10%,城镇居民大病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报销上不封顶。同时,还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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