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积极拓展金融社保卡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并为全国社会保障卡联网应用打下基础。根据方案制定的时间表,2013年10月起将开展金融社保卡发放试点;2013年12月现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停发,正式发行金融社保卡;2014年1月前,完善金融社保卡管理系统,实现金融社保卡在医疗保险、金融支付和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2015年12月前,实现金融社保卡全面换发,完善用卡环境,金融社保卡在民政、卫生、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得到实质性推进。 方案称,在过渡期内,现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括IC卡、磁条卡)可继续使用,个人在申领金融社保卡并激活后,其原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括IC卡、磁条卡)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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