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参加新农合农民大病保障水平,今年黄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由承保保险公司按政策规定比例给予补偿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制度。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居民。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在参合人住院治疗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由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2013年,黄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次住院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今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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