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法制办就《关于修改〈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据悉,合肥市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将可支付医保费。
《意见》稿提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费和医疗救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遗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医保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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