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职工和百姓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今年,新疆奎屯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实行“激励机制”。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疆奎屯市参保人员连续超过3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300元健康体检;连续超过5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健康体检;连续超过8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800元健康体检。
参保者体检项目可以自选,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体检费用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体检费用报销。自选体检后,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新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奎屯市所有参保缴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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