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规定 下班顺道买菜 出车祸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合理时间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被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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