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在市社会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为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为我市参保居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医疗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支付。
门诊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意见》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提出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与街道、社区和参保居民的联系,强化服务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经办效率,做好城镇居民的参保经办服务工作。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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