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需补足年限。补足年限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补足或“按月补缴”方式补足。
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行选择补缴方式。由于您在去年申报办理退休医只不足年限补缴手续时,已经选择了“按月补缴”方式,在办事处办理完相关业务后,系统已经记录了您的补缴方式和补缴月数。若再改为“一次性补缴”方式,则需要将原来补缴的大病十年预留保险费办理退款后方可变更补缴方式。
其中手续较复杂,并涉及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所以,按照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要求,为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我们不提倡通过退款的方式修正补缴方式。若您仍坚持变更您的退休补缴方式,请您到樊城社保办事处申报补缴方式变更,由樊城社保办事处先为您填写《退款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到我局二楼业务大厅基金核定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待退款手续办完后,再到樊城办事处申报一次性补缴手续,次月至银行缴费即可。咨询电话:36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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