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居民受益水平,根据国家新农合制度要求和省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及市医改办《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宝市医改办发〔2014〕4号)精神,结合宝鸡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出台《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办法规定2014年新农合基金按参合居民每人每年430元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50元,居民个人缴纳80元。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重新参合的须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参合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对其符合规定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按医院技术级别执行分标准补偿。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新农合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其中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3万元;单次住院封顶线为“符合规定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并且实行住院单病种定额补偿。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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