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柳州市失业保险管理处了解到,自9月1日起,开始对全市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柳州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记录情况进行审验,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审验材料。
这次审验进行的同时,也将在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统一应用系统中完善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等数据。审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按实际代扣代缴情况填写完毕的本单位员工《柳州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职工工作简历登记表、经办机构需要了解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的其他材料。审验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城中区、柳东新区(含阳和、高新区和雒容工业园区)为9月1日至9月30日;柳北区为10月1日10月30日;鱼峰区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柳南区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柳州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是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和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审验工作,按时办理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或因欠费无法审验,导致职工失业时无法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广西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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