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报销,市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系统实时结算工作的通知》包医保[2013]9号,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要求定点医院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对住院的参保人员执行实时结算,如不按要求实时结算,导致住院参保人员到市医保局报销住院费用,市医保局将按照《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将所支付的金额由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负担,在拨款时予以扣除。
二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结算的,要给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将未实时结算的原因写在费用总清单上,加盖医保科公章后,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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