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大幅降低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调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日前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从7月1日开始,厦门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该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
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1800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900元降为600元。同时,补充医保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最高限额,分别从26万元、21万元调至40万元、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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