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11日前反馈给法制局。
据了解,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从最初只覆盖职工及退休人员,扩大到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部分费率由原1%调整为2%。与原来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相比,新的规定和办法呈现诸多变化。据了解,按《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地方性规范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
而《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东莞市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均从2000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13年,已大大超出5年的期限,迫切需要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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