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起,我州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缴费,在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根据我州城镇 居民大病保险近3年的收支情况测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8元的标准划出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需求。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病保险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到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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