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4月10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自《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施行以来,目前我省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兰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启动生育保险。
省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职工按规定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两项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因合并症、并发症治疗使用的血液、蛋白类制品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后由个人承担1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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