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促进该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宁国市将在2013年度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四项调整。
?一是调整个人筹资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水平由原来的年人均60元调整为年人均70元。二是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市内一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市外协议医院、市外非协议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提高为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为85%、80%、70%、65%、55%。
三是开展大病保险再补偿工作。补偿起付线为2万元,实行分段累积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四是设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按照人均70元提取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并实行市医院、中医院门诊就诊诊查费补偿33元/次,乡镇卫生院及以及医院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由原先的18元提高到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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