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林先生驾驶汽车行驶在乐东九所时被掉落的石头撞坏。
林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林先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被保车辆出险为由拒赔。为此,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当,向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害费1元。据林先生介绍:他于2010年2月购买了一辆广汽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并在该保险公司买了5000多元的机动车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0年12月23日,林先生驾驶该车经过乐东九所路段时,由于高速路面损毁严重,尘土飞扬,能见度低,前方掉落石块,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导致车辆底盘菠箱部位受损漏油。事故发生后,林先生即向该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受理后派出所员前往现场堪验,并填写了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索赔申请书。随后,林先生才叫拖车把损坏的汽车拖到修理厂修理,修理费及拖车费共计5400元。2010年12月29日,该保险公司给林先生送达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拒赔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林先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被保车辆出险为由拒赔。林先生随后要求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11年3月10日出具《驾照信息》注明:林先生办理的“B、D”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林先生说:“依据交警支队车管所出具的证明,我在2010年12月23日开车发生车险事故时,驾驶证换证时间并没有超过规定,他的驾驶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超过有效期驾驶被保车辆出险’的情况。”
因此,他向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在要求保险公司按要求赔偿应付的保险费外,还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费1元。”记者于4月22日下午参加了海口龙华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该保险公司进行了现场答辩,但法庭没有当庭进行判决。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