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人在多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专家提醒,重复投保并不能重复理赔。医疗费用保险不能重复理赔,请教专家为什么? 对此,解答说,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的限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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