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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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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针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10年社保补贴工作仍在继续进行。据市就业服务局相关部门负责

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针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10年社保补贴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据市就业服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制定了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当年10月17日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目前申报工作仍在继续。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满4年的,可按原标准原程序继续申报(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暂不申报),其标准为:到2010年达到“4050”人员(女1970年以前出生,男1960年以前出生)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其他人员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
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申报2010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按享受补贴审批之日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0年起,即时达到“4555”人员(女1965年以前出生,男1955年以前出生)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至退休。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且未连续申报满4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原程序继续予以申报。
未申领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到社区申请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社区逐级申报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具体问题可到市就业服务局一楼社保补贴申报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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