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和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鹰潭市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000元提高到30000元。
二是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时,其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7%降低为10%。
三是增加特殊慢性病种种类。在原有11种特殊慢性病种的基础上,新增慢性肝炎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
四是降低参保人员转诊转院住院理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转省内的由原来的20%降低为10%;转省外的由原来的25%降低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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