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将启动,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供给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市对筹资标准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如下:一是增加政府补助,提高了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政府的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筹资标准。其中:成人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240元提高到260元,政府补助增加了20元;学生和儿童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140元,政府补助增加了40元。
二是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其中:城镇参保居民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比2009年上调10%;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比2009年上调5%。
三是提高了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的最高支付额。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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