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自治区本级财力所限,近年来自治区本级在编制部门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时,均以应发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标准安排相应的经费支出。
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政策的公平统一,自治区财政厅本着积极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此项政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自治区本级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时,将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标准作相应调整,按应发工资总额加上地方津贴补贴总额两项合计来计算。
此次调整后,预计2013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增加支出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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