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规定每年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列支,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城镇职工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按月划入门诊统筹基金。
正常缴费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实际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900元。正常缴费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通过计算机系统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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