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签定年度医保服务协议,明确医院职责,细化、量化医保政策考核控制指标,严格控制费用标准比例,做到管理规范化、协议化、制度化。
二是实行逐级审核制度。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明确主管医护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逐级审核职责,杜绝不合理费用和违规费用的支付报销。
三是严格住院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审查,严控行医范围、病床数收治、入院标准,将住院补偿资金和审查结果挂钩。同时,加强病人挂床住院管理,杜绝挂床住院或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管理现象。
2012年该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补偿5361.74万元,29138人次受益。四是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县医保中心在对所有住院病人报销文书资料全面审核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门随机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临时性和突击性现场检查频率,促进了住院管理规范。五是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充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通过预拨、垫付和结算等方式保障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29022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900余万元已于9月底前拨付到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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