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驻马店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保。筹资标准大中专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元),政府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3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个人缴纳10元(大额医疗保险),政府补助90元。
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数额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30元),政府补助140元。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3.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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