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电日前,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最高可获得10万元补助。
新规实施后,按照向大病、重病参保患者倾斜的原则,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抗排异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等3类享受一类特殊病种待遇,年度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且是昆山户籍的参保患者也将被列为保障对象。
同时,突破了医保目录、报销范围的限制,可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确定补助标准,将住院统筹自负、自理费用(报销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先付比例)、医保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及门诊统筹自负、自理费用等纳入报销基数。上述困难对象2015年度经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及住院自费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人,实行分段累进比例补偿,补助比例从50%递增至72.5%,封顶10万。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