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根据《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要求,泗阳县合管办积极组织落实,制定出台泗阳县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与泗阳县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承保合同,目前处于正式启动实施阶段。
我县自新农合基金中提取1077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服务,不需要群众再缴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补偿后,享受二次待遇。对设立的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单独核算、记账,专款专用。赔付标准:自付合规费用10000-50000元(含),赔付60%;50001-100000元,赔付65%;100000-200000元,赔付70%;200000-300000元,赔付75%;300000元以上,赔付80%。
经筛选,自2014年1月1日至9月底,共有875例患者符合大病赔付条件,现正在审核赔付中。该项工作的开展与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形成有效的互补作用,将大大提高我县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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