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西市劳动保障局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事故风险为宗旨,大胆探索,迎难而上,全面启动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工作。
目前煤矿企业参保229户,参保职工74424人,收缴基金2350万元,2004年以来共死亡98人,伤2629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57万元。鸡西市是一座以煤炭生产为主体的资源型城市,煤矿企业比较集中,全市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0%,每年因工伤亡职工的95%以上都集中在煤矿企业。近年来,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对企业、职工影响很大,一些矿主恶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推卸责任,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鸡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继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关于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执行参保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对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力地保障了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缴费比例的确定上,由于煤矿企业特别是私营小煤矿不仅事故发生率高、群死群伤性事故多、风险大,而且还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用工关系复杂、职工收入不稳定等问题,导致煤矿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支付标准难以确定。按照规定,煤炭开采业参保的基准费率为2%。但若按此规定操作,根本无法确保煤矿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也无法开展煤矿工伤保险工作。
为此,鸡西市开拓思路,大胆尝试,经过摸底调查和科学测算,在协商企业同意的基础上,将全市煤矿企业分为两类,实行分类操作。
第一类是安全生产条件较好、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省直大型煤炭企业鸡西矿业集团公司。考虑其生产条件比较好,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管理正规,确定其缴费和支付待遇基数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为4%。鸡西矿业集团仅用不到半年时间,包括7000多名农民工在内的全部6万多名职工就实现了全员参保。
第二类是地方小煤矿,将其井下职工缴费和支付待遇基数确定为1300元/月,井上职工600元/月。费率井下职工6%,井上职工3%。经过一年多的运行,鸡西市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风险分散共担,基金收支平衡,企业职工满意。探索出了一条资源型城市不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体系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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