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小家畜禽特色农业保险,种鸡、种鸭养殖户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我市各县(区)、园区的小家畜禽养殖户,一旦遭遇病毒、细菌等各类动物疾病,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足额赔偿。记者从我市畜牧局获悉,我市今年正式实施《遂宁市2014年小家畜禽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家畜禽政策性农业保险。据了解,该项保险保费分摊,船山区、安居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分摊比例为市级财政15%、区(园区)级财政45%、农户自缴40%;大英县、蓬溪县保费分摊由各县自行确定。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参加小家畜禽特色农业保险,种鸡、种鸭养殖户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肉鸡、肉鸭、鹅、野鸡每批次存栏须在200只以上或年出栏在500只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须在300只以上;兔年出栏须在200只以上。并且这些小家畜禽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相关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且有详细记录,建立了规范养殖档案。养殖户投保后,一旦遭遇火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动物疾病,均可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往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主要在水稻、玉米、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传统农业领域,而对帮助农民增收有重大经济作用的小家畜禽却没有纳入。今年,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肉鸡、肉鸭、蛋鸡、蛋鸭、种鸡、种鸭、野鸡、鹅和兔等9个小家畜禽品种纳入保险范围,健全了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有效增强了全市农牧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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