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将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在此之前,我省仅有焦作、南阳两市将国家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濮阳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也必然对推动我省工伤保险事业深入开展起到深远影响。
《意见》从参保范围、缴费、工伤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濮阳市直属所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企业组织,均应当为本单位全部干部职工和临时雇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干部职工中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0.3%的比例由财政全额拨付。
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职工工资总额0.3%的比例缴纳。干部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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