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人事局、濮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濮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濮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据记者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家。据了解,《意见》中规定的参保范围指的是,市商属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企业组织全部职工和临时雇用人员;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直属公务员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单独列帐管理。参保单位职工中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0.3%的比例由财政全额拨付;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O.3%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意见》规定,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执行。截全目前,濮阳市市直已有3万余名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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