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濮阳市将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前调整落实到位。此次调整是近年来工伤保险待遇的第八次调整,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的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分别为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此外,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同时,首次设定工伤保险待遇最低线,即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不同,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0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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