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违规使用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开药、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医保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以小利引诱参保人员出借社保卡,从定点医院获取大量医保药品违法倒卖,这些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社保基金多支少收,严重侵害基金安全。
今后,对这些骗保行为将被严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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