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出台《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平劳社工伤[2008]3号),自2008年7月1日起,该市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通知》规定:一是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由参保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二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项目包括:1至4级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
三是工伤保险待遇从经办机构确认的次月起支付,经办机构于每年7月、12月对享受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进行资格审查。四是参保单位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变化较大的,按照浮动费率有关规定,浮动其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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