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平顶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4万。2013年,平顶山市相继出台有关规定调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的新政策更加惠民利民,减轻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
去年,平顶山市继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提升医保政策吸引力,解决患大病人员的家庭负担。经提高后的待遇为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救助保险)达到了每人每年30万元,居民医保(含补充医疗保险)达到了每人每年15万元;居民医保住院比例也提高到了乡镇社区卫生站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了70%以上。
去年,平顶山市进一步完善居民门诊统筹,凡参加平顶山市及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列入预算,每年一次性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入,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每人300元。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参保缴费,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
去年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8.9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8.5万人。两项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让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和居民从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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