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开封市对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最低1062元,最高5310元。
据介绍,为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开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变化情况按年度对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作出调整,并规定其上限不高于300%、下限不低于60%。
因此,本着多缴多得的原则,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调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也会随之相应增加。此次调整,我市依据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是1770元,各类企业的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1770元执行,缴费费率为20%。
据悉,近年来,开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为:2008年度1478元、2007年度1203元、2006年度950元、2005年度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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