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开封县、尉氏县、金明区被批准纳入全省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8个试点县(市、区);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尉氏县、金明区被批准纳入全省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98个试点县(市、区)。据悉,今年,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将逐步解决我市城乡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对重症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另据介绍,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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