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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施新政策——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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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市今年起实施的新政策,参加居民保险和新农合保险的患者在一年之内自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第二年年初可以参加大病保险,再报销一次。记者昨日从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市今年起实施的新政策,参加居民保险和新农合保险的患者在一年之内自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第二年年初可以参加大病保险,再报销一次。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了解到,市区居民大病保险已开出10份报销单,将于3月31日结束受理,希望患者能够尽快到柜台办理二次报销,领取报销款。
按照规定,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就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暂定为1.5万元。参保人员年度内经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据了解,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一笔报销单是为一位患病学生开出的。该学生在2014学年期间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费用20.27万元,通过学生保险一次性报销了17.60万元,个人承担了2.67万元。在二次报销时,享受到了6000元的居民大病补偿,累计报销18.2万元,个人仅承担了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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