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武进区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武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今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
据悉,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1000元/人。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此外,在三级医疗机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据了解,本月起,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一样,持医保IC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不再到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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