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四种省内江市政府印发了《内江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该市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通过任务分解、宣传动员及落实配套财政资金,截至目前,该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参保达到14000余人,参保率达到99%,基本实现公务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受《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不全、公务员工伤的受理认定标准不统一、工伤待遇落实差异大等因素的影响,国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
该市根据《公务员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制定了《内江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含津补贴)总额的0.5%,缴费标准按该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伤残抚恤办法》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参加鉴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伤残抚恤办法》领取抚恤金、护理费和死亡待遇条件的,先享受相关待遇。其他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该市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执行公务、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将起到了全面的保障作用,并分散了所在单位由工伤带来的风险,受到了公务员、参公人员及所在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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