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传出,宁波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每年出资数千万元投保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时处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如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
据了解,宁波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当地容易遭受的台风、龙卷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和雷击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保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第1年3800万元,受益人群约1000万。
此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抚恤金额最高10万元/人;居民因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用等。
宁波着手巨灾保险工作的直接动因是2013年的“菲特”台风。当年“菲特”影响宁波,该市受灾人口248万,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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