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所需材料1.培训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受理部门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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