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原定于2009年底到期的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年底,继续帮助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稳定岗位,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了解,继续延长执行期限政策主要包括: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此次决定还明确,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优先批准条件合格者。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