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电北林区在农村开展大病救助保险。到目前,全区1万多名乡镇职工全部参险。通过实行大病救助,有效解决了农村乡镇职工患大病费用高、救治难的问题。
这个区在2000年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受乡镇财力等原因影响,单位缴纳的6%医疗保险费不能足额缴费,农村乡镇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一度搁浅。广大农村乡镇职工的医疗待遇,特别是患大病职工的医疗费用无法核销。
2002年,该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乡镇职工多,覆盖面大,有参保愿望无参保能力的实际,立足先参保,实行大病救助,条件成熟后 ,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比较分析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北林区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筹集,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分别按每年每人40元标准缴纳。负责管理病种为11种,核销限额8000元——18000元不等。大病救助保险全面实行以来,得到了全区乡镇职工的普遍欢迎。今年,北林区又对近两年发生的大病患者进行了鉴定,建立了农村乡镇职工大病档案。截至目前,已经先后有64人得到了大病保险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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