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与发改委联合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病补充保险的文件精神,于2013年分别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选择三个市作为试点城市,宿迁市被定为苏北地区的试点城市。经研讨通过,10月21日,《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对外颁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经过多年积累,宿迁市医保基金普遍累计结余较多。截止2012年末,全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约4亿元,人均结余863元。根据规定,在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原则上每个保障对象每年不低于15元,宿迁市实施大病补充保险每年仅需动用结余基金的1.7%。宿迁在落实《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时强调,要统一筹资标准,资金来源统一从城乡各项医保基金中安排,无需个人缴纳。宿迁将有近520万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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