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皇桐镇财政所会计王某挪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2.5950万元公款用于赌博。今天,临高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12年5月至8月,王某在担任临高县皇桐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利用负责收缴临高县皇桐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各协管理员收缴上来的保险费,直接存入其个人银行的账户或向其本人直接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挪用保险费共计225950元归个人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其中挪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2790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198050元。
王某挪用保险费后,在临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催缴下,才向该局存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9笔198050元;存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2笔27900元,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法院认为案发前,王某将全部挪用的赃款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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