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增加10%左右。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将于近期发放到位。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4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加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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