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细则中还新增了16条具体规定,如不准违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新增、删除、变更)和信息库调整等。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违反该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局、各区县部门将把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给社保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把该实施细则作为一条“铁律”,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打、搞变通的行为,实行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市局、各区县部门将把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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